在正常情況下,應該沒人喜歡跟人借錢,也不太會有人喜歡借別人錢。

在前者的角度,那真是難以啟齒又委屈自己的事;在後者的角度,這個動作雖然沒什麼了不起,但那些辛苦了半天的結果,到底會不會回來  以及何時回來的憂慮,確實讓人不痛快!

借錢其實是一種很有深度的社交活動,結果也很兩極化,若這個過程順利進行,對雙方都有利無害,但要是不順利,恐怕辛苦用時間累積的財產和情誼都會毀於一旦。雖然這種活動並不討喜,但我認為仍是必要的,如果我的朋友(當然交情要夠)有正確的態度和理由,其實我非常樂於借錢(當然前提是我要有錢),因為或許某一天,我也會有求於人,能彼此幫助才叫做朋友。
先說說我對借錢這件事的態度:
我認為想借錢的人,首先該搞清楚-天底下沒有哪一個人是一定該借錢給另一個人的,不論這兩人的關係是父子 或姐弟 或夫妻 或朋友,所以被拒絕是理所當然,被接受要心存感激。
再者,自己是要請人幫忙,也就是至少要具備基本的禮貌和誠意,態度當然應該婉轉,更不該強人所難;借之前就該表明歸還的方式和時間,甚至主動寫好借據,讓拿出錢的人能感到安心。而且借跟給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;如果是借,就算20塊也要還,如果是給當然又另當別論。

至於借人錢的,想借或不想借,能借或不能借,也應該乾脆說清楚,免得耽誤真正有急需的人,當然有白紙黑字保障自己的權益是最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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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人借錢的經驗我可以說是沒有,頂多只是幾百塊應應急,很快就處理掉了。

至於借人錢的經驗也是貧乏的可以,但是那用一隻手數得出來的幾次,就足以讓我有處在喜怒兩極的感受。

很多存不了錢的人,會有習慣請身邊的人在時間緊迫時,利用ATM替自己轉帳,好像也不過就幫忙把卡片插進機器裡去 如此而已,鮮少有人會想到轉帳也是要手續費的,幫忙的人不但自己拿不到手續費,反而要付出,還常常被認為理所當然,真是怪哉!
於是,當我的一個朋友在對我有這樣的請託之後,把紙鈔連同17元的零錢交到我手上時,我真是感動到不行;並不是付不起這17元,或是非得像銀行收個手續費,但是這17元卻代表這個請求幫忙的人十足的誠意與細心。像這種朋友,如果還有需要幫忙,我真的找不出任何拒絕的理由!

當然也有相反的例子,區區3.5千塊卻拖著不還,該付的錢既不付清也不說明給付的時間,遇到這種不開心的事,我只好安慰自己花小錢買個教訓,日後不會因此吃更大的虧。

最近我又學得另一個教訓:借據沒到手之前,錢絕不出手。
因為毫不猶豫的信任,所以借出生平最大一筆金額,可是卻要三催四請的討借據,說起來實在有些可笑,借錢的人所謂的感動或感激涕零,到底應該表現在言語間還是動作上?我認為實際點比較好吧!

這樣的結果對對方印象會扣分嗎?我摸著良心誠實說:會。
怎麼辦?如果直接說明還不夠,卻硬要別人拉下臉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,是不是太遲鈍了?如果1個半月挪不出30分鐘來寫一張短簽,誠意又在哪裡?

自己的信用是要靠自己一點一滴的累積,如果你沒有太多本錢卻要揮霍,那只能祈求老天保佑。


也許每個人都會犯錯,但我期許自己不要犯這種錯!借還是不借,其實決定權在自己。

朋友們:
如果我今後要借5位數以上的數字,沒準備好借據,請不要借我。
如果你們有需要,也請照我的遊戲規則,在我的能力內,我會盡力幫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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