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pixnet待了那麼久,從來沒提過我室友,這當然是有原因的,因為她有時候很不識相~
我跟我室友同住已經6年了,最受不了兩件事:
1.她話太多,很吵。
2.她愛吃毛衣,吃掉我很多錢。

轉轉

是的,我的室友叫轉轉,是我從建國花市把她接回來的,不感恩圖報也就算了,長大以後還老愛扯我後腿-不,是吃我毛衣!

我從來沒聽說過別人的室友有這種毛病,偏偏轉轉就這樣,平均每個冬天都要吃掉3.4件,除了毛衣.棉被或其他的布製品也照單全收,吃完再一坨一坨的吐出來,這到底哪裡有趣?你說說看啊!你說說看啊!

不要說我沒把衣服收好,我承認第一個冬天是如此,可是之後即使藏在衣櫃裡的,她都有辦法躲進抽屜裡摩牙;更何況,應該沒人有辦法每天出門前把棉被.沙發墊.床單...全都藏起來吧!?每次看到就一把火,偏偏又不能拿她怎樣,氣結!

這就是物證照片:
物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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