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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搞不懂,為什麼老有人喜歡作越俎代庖的事情?
真正有決定權的人不能做決定,反而旁人在那熱呼什麼勁兒?

一個星期發生第二次,我不想不爽都不行!
不管你經驗再豐富,我們再怎樣尊重你,不該你決定的事情就不該你決定,公事就算了 我懶得管,可是我的私事總該尊重我一下吧!?不是之前關心過現在就可以不尊重,不是你認為這樣比較好 我也就會覺得好。
可以不要對我好,可以嚴格公事公辦,但請不要把我的私事對大家公佈!而且完全將我對你的信任踐踏在腳底下。

第二次,該有決定權的人沒有,而且連告知都沒有。雪特!
可以不要那麼自以為是嗎?
總之,我很不爽......就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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