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眼雙年展便剩不到一個月,有一些不捨,卻無暇懷念,因為一過完農曆年就將下展,緊接著將有4個展覽同時開幕。我猜測,一過完年,就要連上2星期班不得休息。

接下來的四個展覽橫跨了3個樓層,地下室的攝影展無疑當然是我的責任(包括展場和平面);1A展場因為我接觸的早,所以理當由我處理;至於1B的展覽,由於是國際展自然輪不到我(但目前圖也是我畫的);問題在於二樓,我不太能理解為何二樓也是我的權責? 這樣一來,我同時必須兼顧3個樓層的三個展場(還不包括B1的資源教室),並且還要完成其中兩個展覽的平面部分(雖然不困難)。

4個展場,一人2個不是理所當然嗎? 但是我卻沒有權力推卻,雖然我真的沒有因此感到不悅,也相信這些事情是我可以處理的,但心裡總有個聲音質疑。同時開始的四個展覽,展場部份我負責3/4,平面部分我要做1/2,而我領的薪水,只有某人的1/2不到,這不是很奇怪嗎? 也許國際展是比較重要、比較複雜,也許的確還有其他我所無法應付的工作,但那不是那樣的經歷和薪資所應當背負的責任嗎?

原本我真的認為自己怨對太多,但當看到雨芳在得知我同時負責的項目時的驚異,我便真的知道那的確並不太公平。而在我提出疑問的當兒,得到的回應卻是會幫我"上簽",那並不是我要的答案,如果展場的圖是我畫的、價是我估的、工是我在監、事情要我處理,那麼 為何要簽上你的名字? 台北獎的時候,也幾乎是這樣,我做得不少,但大家看到的是你。的確還有許多事我必須仰賴你的指導,的確還有許多事不是靠我就可以解決,但以我倆的經歷及薪資來看,不正應該如此嗎?

我並不擔心自己安排這些工作的時程不及,我所擔心的是自己無法掌控的部分:年度廠商未定、行政程序的不順利、新廠商在極短時間內是否可熟悉狀況並完成大量的工作......我會完成,但無法保證完美。
預料自己即將在三個樓層中奔跑,應該會瘦吧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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