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是太可笑了! 沒想到這年代還有這種事情發生,有誰聽過哪家的公司需要裝潢是請員工自己掏錢的?有誰聽過樂捐是有定額記名的?有誰聽過買股票分得的紅利,一定要回饋公司? 有誰聽過跟別人要東西還理直氣壯?
於理不合,於法不容。

我很想提醒老闆,你因為這些錢冒著吃官司的險,值不值?
我很想提醒老闆,你因為這些錢失去所有員工的人心,值不值?

結果你什麼都得不到,倒是讓底下的人認清事實,看了笑話,人財兩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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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退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